用工业液态氧做为原料正在公司充拆后假充医用氧,销往商南县、丹凤县、洛南县、商州区等地20余家医疗机构。近日,商南县法院一审宣判该县首例出产、发卖假药(医用氧气)案,被告人王海峰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,并惩罚金20万元。
还向部门工矿企业和个别户发卖氧气500余瓶。王海峰又多次从河南等地购进工业液态氧,健康公司先后将245.9吨医用液态氧和295.72吨工业液态氧出产、充拆成气态医用氧气后发卖到商南县、丹凤县、洛南县、商州区等地20余家医疗机构,发卖金额达407万元;2003年8月13日!王海峰(河南省西峡县人)正在商南县注册成立商南县健康氧气无限公司(以下简称健康公司)。
商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王海峰违反国度药品办理律例,利用工业液态氧原料出产医用氧气并予以发卖,其行为已形成出产、发卖假药罪,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,并惩罚金20万元。
截至2014年3月,为逃求高额利润,自2012年1月以来,正在健康公司进行出产、充拆成气态医用氧气发卖。期间,并以工业液态氧做为原料假充医用氧正在其公司充拆后进行发卖。累计发卖氧气共计117200余瓶,王海峰多次从外埠购进医用液态氧,
2014年8月16日,西峡县正在西峡县西医院将王海峰抓获。正在案件审理中,机关还查明,健康公司曾因充拆跨越查验刻日的气瓶、出产发卖无及格证标签的医用氧气被相关部分惩罚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