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察机关认为,被告人张国宏、王汝平法律王法公法,发卖假药,致三人灭亡,三人受伤,其行为均已那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刑法》141条之,犯罪现实清晰,确凿、充实,该当以发卖假药罪逃查二被告的刑事义务。
法庭未当庭做出判决,颠末快要8个小时的审理,但因看法不合不克不及当庭告竣和谈,对于平易近事补偿要求,过期将依法判决。法庭组织两边进行了协商,法庭答应两边鄙人周一前自行协商处理,
庭审中,被告人张国宏对的,但认为本人是完全按照公司的相关法式进行操做的。而被告人王汝平则对所的不认同,认为呈现严沉后果的缘由是正在质量办理过程中呈现瑕疵,药品被雨水污染,而并不是公司成心出产或者发卖假药。